欢迎访问陕西省拍卖行业协会官网! 注册 | 登录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通知公告

小贴士 | 疫情期间,暂缓拍卖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11-22 作者:超级管理员


当前,新冠病毒仍在持续变异,国内新发疫情不断出现,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受疫情影响,一些拍卖企业要求暂停集中性现场拍卖活动,那么实践中暂缓拍卖应该怎么处理?中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刘双舟教授为您解答。

Q1:暂缓拍卖时是否需要发公告?

此次因疫情防控暂缓拍卖活动亦即中止拍卖。

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五种情形应之一当中止拍卖:“(一)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二)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三)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四)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五)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同时要求:“中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

因此,第一,遇到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拍卖企业可以宣布中止拍卖。
第二,宣布中止拍卖的方式《拍卖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要求。实践中,已经开始竞买登记的,应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竞买人;有条件的可以在合适的媒体或网站等发出中止拍卖的通知。

Q2:恢复拍卖是否需要再发公告?

恢复拍卖也就是原有的拍卖程序继续进行的意思,因此,拍卖中止前已经完成的程序仍然有效,不需要重复进行。

如果是在发布了拍卖公告后发生的“拍卖中止”,恢复拍卖时,原则上不需要发布拍卖公告,如果要发也只能叫做“恢复拍卖公告”,目的是告知恢复拍卖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Q3:拍卖公告发布后发生“拍卖中止”的,是否允许新的竞买人登记?

拍卖公告发布后发生“拍卖中止”存在两种情形:
第一,宣布“拍卖中止”时,竞买人登记的时间还未截止。这种情况下,恢复拍卖时应发布恢复拍卖公告,并应允许新的竞买人参加登记竞买。因为这样做既对委托人有利,也不损害已经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竞买人的实际利益。
第二,宣布“拍卖中止”时,竞买人登记的时间已经截止。这种情况下,恢复拍卖时,不应再发布拍卖公告,原则上也不再接受新的竞买人登记。

如果委托人要求继续允许竞买人登记的,可以再次发布拍卖公告,但应通知已经登记的竞买人,并予以合理解释,因为这种情况下,已登记的竞买人并未付出实际费用,再次公告并允许新的竞买人参与,不会给原有的竞买人造成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