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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知识

如何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发布时间:2021-03-15 作者:陕拍协


如何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有着重要的作用,不同的情况下,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不同。任意拍卖的标的物,由委托人自行决定或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需要评估的拍卖,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强制拍卖标的物的,由拍卖法院依职权决定。

《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在拍卖前,委托人及确定保留价的主持拍卖的拍卖师应向竞买人说明。未说明的,则表明该拍卖标的具有保留价。

拍卖标的保留价的预定根据拍卖标的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在一般情况下,保留价的制定,一般以委托人的意见为主要依据。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在实践中,预定保留价一般是在拍卖标的价格不好确定或价格较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只要委托人提出预定保留价的申请,拍卖人一般应作出准许的决定。但是,依法拍卖公物的保留价,一般由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鉴定机构制定。

无论是委托人自定,或拍卖法院等单位预定拍卖保留价,都应适可而止,不能定得过高,也不能过低。制定的保留价过高,会给拍卖带来困难,甚至导致拍卖失败,保留价过低,又会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损失。

我国的拍卖活动分为有保留价拍卖和无保留价拍卖。无保留价拍卖要求拍卖人的拍卖标的不可撤回,也就是说,不管竞买人的出价高低,即使只有一个竞买人出价,卖方也必须以此价拍卖。有保留价拍卖是指拍卖人预先设置一个保留价,所有竞买人的最高出价不超过保留价时不能成交,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